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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冊
6月2日,《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修訂版發布,對于很多企業來說,申請科創券可以節省企業相關成本。本文將從蚌埠市科創券的使用類型、用途、申請條件和申請兌現材料方面來解讀,幫助蚌埠市企業了解*新的科創券使用規則。
一、蚌埠市科創券類型和用途
(1)類型
蚌科券分為通用券和專用券
通用券用于補助企業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等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科技服務。
專用券用于企業因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發明專利以及向經備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購買特定用途服務。
(2)用途
蚌埠市通用券用途
1.分析測試服務:包括新技術研究過程中涉及的各種分析測試服務、新產品開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樣品測試、新產品檢驗、產品性能測試等檢測認證服務。(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不納入支持范圍。)
2.科技信息服務:包括科技情報服務、儀器共享服務、科技文獻服務、科技查新服務。
3.研發活動:與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或委托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企業委托給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發項目*須具有明確的產品或應用目標,有利于企業改善其產品或生產過程,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蚌埠市專用券用途
1.購買發明專利:企業無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要求的發明專利,購買與主導產品核心技術相關的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從購買日起有效期需在10年以上,*高補助2萬元。獲得創新券補助后該發明專利不得再次轉讓,如轉讓將追回補助資金,并且三年內不得再申領蚌科券。
企業需按要求提供擬購買發明專利與企業主導產品的技術相關性證明材料,經審核后方可用券,同一企業只補助一次。
2.申報材料咨詢代理:委托經備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編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等服務活動;
3.財務專項審計: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過程中,所產生的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報告審計等服務。
二、蚌埠市科創券申請條件
申領單位須是在蚌埠市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通用券發放對象為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和規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符合孵化條件的入駐企業。專用券發放對象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
三、蚌埠市科創券申請兌現材料
通用券由申領使用企業申請兌現。專用券主要由提供服務方申請兌現,企業自有資金購買發明專利和結余部分符合兌現條件的由企業申請兌現。
(1)蚌埠市通用券申請兌現材料
1.《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項目實施總結報告;
4.項目支出情況證明材料;
5.創新成果證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蚌埠市專用券申請兌現材料
1.《蚌埠市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書》;
2.經市科技局發放有效期內的專用券實體券;
3.專用券使用方和提供服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購買發明專利的證書、變更證明以及購買合同、支付憑證等,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審計等服務協議證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就是蚌埠市科創券的使用類型、用途、申請條件和兌現材料。蚌埠市科技局負責蚌埠市科創券的發放、兌現等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發放,蚌埠市企業可關注發放申請通知,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