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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業資訊
2021年合肥市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條件及申報指南匯編,申報項目需要符合的一些基本條件,都在申報指南當中,那么如果合肥市的企業想要申報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話,可以聯系小編這邊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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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內容
具體包括示范企業、示范產業園區、示范街道(鄉鎮)和示范基地等四個類別。
二、合肥市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申報主體為在合肥市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園區類申報主體為技術開發產業園、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孵化園等產業聚集區;街道(鄉鎮)類申報主體為街道或鄉鎮;基地類申報主體為縣(區)級人民*。
(二)申報單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遴選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2021〕270號)文件中《2021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指南》要求。
三、合肥市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有關要求
(一)請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會同民政、衛健主管部門加強宣貫,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試點示范。
(二)申報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單位登錄進行注冊及申報內容填寫,同時將相同內容的紙質版申報材料報送至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
(三)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會同民政、衛健主管部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實地考察,推薦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單位,并出具三部門蓋章的推薦意見函,連同申報材料(紙質版1份)于11月22日上午下班前報送市經信局電子信息處。
附件:2021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指南
一、建設內容
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層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進、康復輔助訓練、互聯網+醫療健康等智慧健康場景,家庭養老床位、社區日間照料、智慧助老餐廳、虛擬養老院等智慧養老場景,居家上門服務、智慧養老院、醫養結合、服務監管等綜合場景,培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示范企業,打造一批聚集效應凸顯、經濟帶動作用顯著的示范產業園區,創建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示范街道(鄉鎮)及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示范基地。
(一)企業類
深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健康養老融合創新應用,圍繞健康監測、安全監控、養老照護、康復輔助、心理慰藉等重點方向, 培育一批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商業模式成熟的試點示范企業,提供面向典型應用場景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及服務。
(二)園區類
圍繞智慧健康養老技術創新、產品研發、模式創新等,吸納智慧健康養老產業鏈上下游 ,打造產業集聚度高、發展特色鮮明、創新能力突出、配套服務完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的試點示范園區,孵化支持企業發展,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的協同創新能力和產業化能力。
(三)街道(鄉鎮)類
圍繞應用場景,強化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物聯網、5G、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品應用,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個性化的健康養老需求,支持建設一批社會參與廣泛,應用效果明顯的試點示范街道(鄉鎮),豐富服務種類,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效率,深化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落地,打造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服務模式。
(四)基地類
圍繞應用場景,結合當地特色*勢,統籌所轄資源,創建一批產業基礎雄厚、區域特色鮮明的試點示范基地,提升科技對健康養老的支撐能力,吸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參與主體,推動各行業與智慧健康養老跨界融合與創新,積極拓展智慧健康養老市場空間,深化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應用,推進典型應用場景落地,加強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類
申報主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企業,工商注冊時間不少于3年,3年內未發生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具有不少于2個落地項目,以及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企業類型包括產品企業、平臺運營企業、機構運營企業、服務企業, 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企業。2020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研發投入占總收入占比不少于4%、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10項;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能力。
2.平臺運營企業。2020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800萬元,其中市場化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10%;平均月訂單量不少于10萬單、用戶數量不少于50萬戶、應用智 慧健康養老產品種類不少于10種; 應具有較強的平臺開發/維護能力、供應鏈整合能力及服務運營能力。
3.機構運營企業。2020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800萬元,床位數不少于300張,應用智能健康養老產 品種類不少于5種; 應建有信息化系統,以*化服務流程以及加強服務管理。
4.服務企業。2020年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 800萬元,用戶數不少于1萬戶;應建有服務信息平臺,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并建有服務規范及服務質量考核評價機 制。
(二)園區類
申報主體為技術開發產業園、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孵 化 園等產業聚集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園區所在地*高度重視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創建積極性高,并已將該園區列為*重點建設或支持項目。
2.園區社會效益顯著,在依法納稅、吸納*、促進創業、創新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表現良好。
3.園區具備一定產業規模,已集聚不少于20家現從事智 慧健康養老領域的企業,或2020年新落地智慧健康養老企 業 不少于3家。
4.園區內智慧健康養老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的占比不少于50%。
5.建有完善的專業人才引進機制。
6.園區內至少申報或具有1家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 業。
7.3年內未發生違法事件以及影響惡劣的社會事件,園 區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街道(鄉鎮)類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的資金,其中信息化和智能終 端產品投入不少于200萬。
2.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應用不少于5種智慧健康養老產品, 提供不少于5種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應圍繞不少于4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設,其中須有醫養結合場景。
4.具備良好的信息化基礎,通過線上線下服務模式為轄區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及管理效率。
5.對承接*購買服務的企業建立考核評價機制。
(四)基地類
申報主體為縣(區)級人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產業基礎和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智慧健康養老信息化累計投入不少于800萬元。
2.制定智慧健康養老發展規劃,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從資金、人才、場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3.建有統一的、互聯互通的智慧健康養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實現對轄區智慧健康養老資源的統籌、監管等職責。
4.建設至少1個智慧健康養老體驗中心,并已建設或同 時 申報了至少3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街道(鄉鎮)。
5.應圍繞不少于8個典型應用場景開展應用試點示范建 設。
6.所轄地區至少具有1個醫養結合機構,提供醫養康養相結合的信息化、數字化服務。
7.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規范建設,建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登錄,進行線上注冊及申報內容填寫。
(二)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推薦名單,并在系統內完成三部門推薦工作。中央企業對于推薦的成員單位要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并在系統內完成推薦工作。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0日。
(三)原則上,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企業不超過3家,街道(鄉鎮)不超過10個,園區不超過3個,基地 不超過3個; 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企業不 超過2家,街道(鄉鎮)不超過5個,園區不超過1個,基 地不超過1個; 中央企業不占屬地指標,可直接報送工業和 信息化部,推薦的成員單位不超過1家。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試點示范評審會,對推薦的企業、園區、街道(鄉鎮)和基地進行評選。
(五)評選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 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以及相關媒體上對社會公示。 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園區、街道(鄉鎮)和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2021年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名單并授牌。
(六)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考核評估機制,組織對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企業、園區、街道(鄉鎮)、基地開展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應用試點示范名單進行動態調整。代理免費咨詢熱線:18715065127(V同號、專業老師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