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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業資訊
肥西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政策獎補范圍為在我縣登記注冊、統計稅務關系在我縣,且申報項目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的生物醫藥類企業,不在此范圍的不得享受。關于肥西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政策獎補的項目類別及獎補標準,有不明白的地方可隨時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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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政策申報項目及獎補:
一、促進自主創新和產業轉化
1. 設立“肥西縣生物醫藥產業基金”,優選市場化基金管理人,充分撬動社會資本,招引優質項目;設立“肥西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2. 總部經濟獎補。對世界 500 強醫藥企業、中國醫藥工業 100 強企業(按主營業務收入排名)或境內外上市生物醫藥企業,在 我縣設立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生產 基地的給予最高 500 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
3. 藥物研發獎補。對獲批進入臨床試驗在我縣轉化的中藥、 化學藥和生物制品,按研發進度分段獎補,其中:
對完成臨床前研究取得臨床受理號的創新藥,給予 200 萬元獎補;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 50%,分別給予最高 1000 萬元、2000 萬元、3000 萬元獎補, 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1 億元。
對取得藥品注冊證的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含特醫食品),給予最高 100 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500 萬元。
對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受理號改良型新藥,給予 100 萬元獎補;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 40%分別給予最高 500 萬元、1500 萬元、2500 萬元獎補, 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5000 萬元。
對取得藥品注冊證的仿制藥、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類似 藥)、中藥同名同方藥,按實際投入研發費用的 20%,給予最高 500萬元獎補,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1500 萬元。
4. 國際認證藥械獎補。對自主研發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PMDA)、世界衛生組織(WTO)等國際機構注冊許可,在我縣轉化的藥品、醫療器械(限Ⅱ類、Ⅲ類),按品種分別給予 30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最高 1500 萬元。
5. 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獎補。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 制藥,在我縣轉化的固體制劑、注射劑,按品種分別給予 50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在國內同品種前三家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再獎勵 100 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1200 萬元。
6. 創新醫療器械獎補。對新取得注冊證書在我縣轉化的醫療器械,予以獎補,其中:
對Ⅲ類醫療器械產品按實際研發(含臨床)費用的 30%,給予最高 2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審查,獲批Ⅲ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給予最高 3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1000 萬元。
對Ⅱ類醫療器械(不含設備零部件)產品按實際研發(含臨 床)費用的 20%,給予最高 5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通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序》審查,獲批Ⅱ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給予 最高 100 萬元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每年獎補最高 500 萬元。
給予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全額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 50 萬元。
二、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7. 有效投資獎補。投資 5000 萬元以上的藥品(含醫療器械) 產業化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的20%最高2000 萬元一次性獎補。生物醫藥企業建設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要求, 且潔凈度等級達到C 級(含)以上的凈化車間,按實際發生裝修費用的 50%,給予最高 200 萬元一次性獎補。
8. 新落戶企業獎補。對新落戶(新開辦)我縣的研發、生產 類生物醫藥企業租賃自用廠房的,自入駐之日起,給予 5 年房租補貼,其中第 1 年、第 2 年、第 3 年補貼不超過 30 元/平方米/月,第 4 年、第 5 年不超過補貼 15 元/平方米/月。補貼面積不超過 2000 平方米。
對將藥品注冊證生產地址變更到我縣且在我縣實現全口徑統計結算的生物醫藥企業,該藥品上年度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含)—2000 萬元、2000 萬元(含)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 50 萬元、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補不超過 500 萬元。對將Ⅱ類、Ⅲ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生產地址變更到我縣且在我縣實現全口徑統計結算的生物醫藥企業,給予最高 20 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補不超過 500 萬元。
三、推動產業上規模
9. 鼓勵企業上臺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 1000 萬元、2000 萬元、3000 萬元、4000 萬元的小微藥品生產企業,分別給予 5 萬元、10 萬元、15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 5000 萬元、1 億元、5 億元、10 億元、30 億元的藥品生產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150 萬元、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10. 鼓勵企業上規模。在我縣實現產業化的Ⅱ類、Ⅲ類醫療器械,自實現銷售起 3 年內,分別按該產品年銷售收入的 3%、2%、1%給予獎勵,Ⅱ類、Ⅲ類產品單個企業三年累計獎勵分別不超過200 萬元和 300 萬元。
11. 委托生產獎勵。我縣生物醫藥企業(與委托方無關聯) 接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上市許可產品且在我縣結算的,自產品開始生產 3 年內,按照單個品種實際委托生產合同執行額(以合同、發票為準)的 5%給予受托生產企業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 500 萬元,3 年累計獎勵不超過 1000 萬元。
四、培育壯大龍頭企業
12. 產品推廣應用獎勵。對在我縣轉化的創新藥物,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獨家品種給予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進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中標國家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且采購金額超過 1 億元的品種,每品種給予最高 300 萬元獎勵。
13. 開拓國際市場獎補。對年度出口規模首次達到 100 萬美元以上的,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年度出口規模達到 100萬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穩增長的,每增加 50 萬美元再給予 5 萬元補貼。
14. 支持縣域企業發展。醫療機構采購本縣生產的進入省級藥品(含醫療器械)集采平臺的產品,給予一定額度的獎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鼓勵關鍵支撐體系建設
15. 支持專業平臺建設。對建設醫藥合同研發機構(CRO)、 醫藥合同外包生產機構(CMO)、醫藥合同定制研發生產機構(CDMO)等生物醫藥產業專業技術平臺,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的 20%最高20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建設藥物及醫療器械第三方檢測服務、GMP 共性實驗室、臨床實驗研究中心、實驗動物服務(GLP 實驗室)、藥物篩選、藥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評價、醫藥工業廢棄物處理等公共服務平臺, 給予項目實際投資額的 20%最高 10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鼓勵生物醫藥企業或縣屬運營公司組織舉辦具有全國性、專業性的生物醫藥產業展會、峰會、論壇、學術交流等活動,經備案認定后,按照企業自籌投入資金的 30%,給予不超過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
16. 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對入選縣領軍人才的生物醫藥類人才,按照創新型、創業型兩類,分別給予最高 20 萬元、8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入選肥西縣英才的,創新類給予 10 萬元,創業類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入選肥西創業創新團隊的,給予 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入選引才先進企業評選的,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補。
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在合肥市獎勵基礎上給予 150%的配套獎勵。其中引進高層次人才在肥西縣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給予 最高不超過 75 萬元購房補貼;引進高層次人才、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生在肥西無自有住房的,享受為期 3 年、每年最高不超過 7.5 萬元的住房租賃補助,并擇優發放崗位補貼;對急需緊缺人才,享受為期 3 年、每月最高不超過 3750 元的生活補貼;完善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體系,為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人才提供人才落戶、醫療保障及子女教育等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