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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湖北省2024年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及申報你了解多少,如何申請培育或者直接申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閱讀下文做一個簡單的了解,下文為小編搜集提供參考,2024年武漢市、黃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陽市、鄂州市、荊門市、孝感市、荊州市、黃岡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地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申報詳細信息歡迎聯系項目老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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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的重點領域:
(一) 重點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新能源汽車 及專用車、生物醫藥和高端醫療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 及高技術船舶、航空航天裝備、北斗、軌道交通裝備、節能環 保裝備和資源循環利用等十大重點領域;
(二) 聚焦汽車、智能制造裝備、集成電路、光通信、現 代化工、節能環保、紡織、食品、新材料、生物醫藥、大數據、 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工業互聯網、船舶和海洋工程 裝備、航空航天等十六條重點產業鏈;
(三) 兼顧各地特色產業、支柱產業發展。
第五條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的條件要求:
(一) 牽頭企業長期從事所屬領域研發、生產,在該領域 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和較強行業影響力;
(二) 牽頭企業具備一定的科研資產,有持續研發投入及 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
(三) 牽頭企業具備整合行業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四)培育建設目標明確、方案可行、基礎較好;
(五) 牽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近3年無違法、違紀、違 規行為,企業法人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流程:
(一) 組織項目申報。省經信廳每年組織一次省級制造業 創新中心培育項目申報工作。符合條件要求的企業,自愿申報, 準備材料,提交當地經信部門。
(二) 遴選培育對象。市州經信部門進行初審,推薦申報。 省經信廳組織技術、產業、管理、財務等領域專家,對申報培 育項目進行評審。省經信廳召開專題會議,根據評審結果,研 究確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擬培育對象,在廳網站公示7天, 同時征求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 位)意見。無異議的,審定為培育對象并發文公布,進入培育 階段。培育期2年,自發文之日起計算。
(三) 開展培育建設。培育期內,牽頭企業應牽頭組織完 成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運營主體工商注冊、各股東資金實 繳、辦公場地建設(租賃)、研發設備購置、研發人員聘用與啟 動研發項目等基礎性工作,同時探索建立內部組織架構、運營 管理模式、創新能力建設和持續盈利模式。
培育期滿,未提交申請認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或雖 提交申請但未能完成建設任務、經評審未通過的,取消培育資格。特殊情況下,可申請延期一次,應在培育期滿前2個月向 當地經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經信廳批復,延期時間不超過半 年。延期期滿,仍未提交認定申請或未通過認定評審的,取消 培育資格。取消資格后,牽頭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牽頭培 育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三、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條件要求:
(一) 有明確的產業化發展方向和目標,有全省領先、國內 前列、擁有制造業關鍵共性技術,技術所屬領域產業化前景良好;
(二) 凝聚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院所、產業聯盟成 員等單位創新資源,參建單位應包含半數以上省內本領域產業 鏈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業(含轉制科研院所);
(三) 有持續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業運行模式,在組建過 程中應投入足夠的資金,確保其商業化運營和可持續發展,實繳 總股本不低于2000萬元,單個參建單位占股比例不超過50%;
(四) 制定有系統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技術路線圖、成 果轉化目標、資金籌措方案、收支預算計劃等;
(五) 具備完善的市場化運營機制,重點是決策機制、科 研項目管理機制、知識產權運用機制、收益分配機制和風險控 制機制等;
(六) 能夠吸引省內外、國內外優秀創新人才、創新團隊。 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50 A,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20人; 由來自學術界、企業界和行業管理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委員會作為內部咨詢機構;
(七)申請認定當年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 總額的比例應不低于20%;
(八)能夠面向行業和地區輸出人才、培訓、成果等服務, 發揮制造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作用。
四、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程序:
(一) 提交申請。已列為培育對象的,在培育期內如自評 符合上述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認定條件要求的,可向當地經信 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 推薦評審。經市州經信部門初審推薦后,省經信廳組 織技術、產業、管理、財務等領域有關專家,對省級制造業創新 中心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評審,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赴現場評審。
(三) 認定授牌。省經信廳召開專題會議,根據評審意見, 研究提出擬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名單,在廳網站公示7 天,同時征求成員單位意見。無異議的,提交廳長辦公會審議。 審議通過的,報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省政府)審定;審 定通過的,由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發文認定并授牌。
五、湖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獎勵補助措施
湖北省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支持認定授牌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開展能力平臺、測試驗證、中試孵化、 成果轉化等創新能力建設,在組織和推薦國家和省級技術改造、 技術攻關、試點示范等各類項目時,給予優先支持。
對認定授牌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符合相關 標準的情況下,省經信廳依據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 求,從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按照不超過總投入20%的比例予以建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 心不得以同一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鼓勵和引導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對標創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 中心,對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獎補支持。
鼓勵地方經信部門對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配 套資金支持。
湖北省經信廳會同相關成員單位不定期組織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進行培訓交流,安排專家開展咨詢指導服務。
鼓勵地方經信部門對國家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配套支持,適時組織開展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