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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小伙伴們趕緊看過來,文博旅游企業抓緊看過來了呦,錯過了你得少拿多少獎勵!為助力成都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設,促進武侯區文博旅游產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進一步推進文商旅體融合發展和全城旅游建設,根據武侯區文化產業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布局,并結合文博旅游產業現狀,特制定本政策。小編已經為你們整理了所有的信息,符合條件和有疑問的小伙伴可以聯系我,免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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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助力成都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設,促進武侯區文博旅游產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進一步推進文商旅體融合發展和全城旅游建設,根據武侯區文化產業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布局,并結合文博旅游產業現狀,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支持對象主要是∶在武侯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以各類文化文物、博物博覽等為主要旅游資源,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的文博旅游企業以及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
本政策所稱文博旅游產業是指依托地域文化、自然景觀歷史遺存、博物館,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博旅游及相關產品的集合;本政策所稱文博旅游企業是指以地域文化、歷史遺存、博物博覽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文化體驗需求而進行創意設計、研發制造、項目策劃、展示銷售(包括貨物和服務)等經營活動的相關企業;本政策所稱人才是指從事文博旅游工作,且其所屬單位注冊地或個人工作室稅收關系在武侯區的人才。
第三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在武侯區落戶
(一)在武侯區新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博旅游企業,年度經濟貢獻在20萬元(含)以上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自企業納稅之日起,以其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前兩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后三年分別按80%、60%、40%給予產業扶持。
(二)新進入武侯區的文博旅游企業為世界500強(前三年入選過《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榜單);中國500強(前三年入選過《財富(中文版)》或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榜單)、美歐日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前三年入選過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榜單)、中國民營500強(前三年入選
過全國工商聯或中國民營企業聯合會、中國統計協會等單位聯合發布的榜單)、新經濟500強、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與我國政府簽署證券監管合作備忘錄的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落戶武侯區新辦獨立法人機構,且年度經濟貢獻10萬元以上的,經區投資促進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80萬元、7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如上述企業在武侯區設立省級以上區域總部的,經區投資促進和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增加30萬元的開辦獎勵。
(三)新注冊落戶武侯區的外商投資的文博旅游產業市級重大項目和特別重大項目(含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投資項目),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美元的,經區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其自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際到位注冊資金(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得低于25%)外資部分的2‰(按照即時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對同一項目的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四)滿足本條第一款的企業在武侯區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時限兩年。若上述企業被認定為投資促進市級重大項目的,則一次性租房補貼可提高至40元/月/平方米,時限不變。
(五)滿足本條第二、第三款的企業在武侯區購置辦公用房的(不包括經營用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時限兩年。若上述企業被認定為市級重大項目的,則一次性租房補貼可提高至60元/月/平方米,時限不變。
第四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做大做強
(一)享受完武侯區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后,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含)以上,且對武侯區年度貢獻較上年增長5%-10%(含)、10%-15%(含)、15%以上的,分別以其對武侯區實際貢獻增長部分的30%、45%、6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二)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以上的,經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和區財政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或從業人員50人(含)以上的文博旅游企業通過武侯區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貸款(且擔保費率在2.5%以內)的,經區文化和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對該企業按擔保額1.5%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符合服務業項目準入要求,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文博旅游產
業項目,按自持部分實際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對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博旅游示范園區的單位,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博服游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園區(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級獎勵數額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六)文博旅游產業載體(孵化器和園區)內孵化企業年度貢獻總計達到50萬元(含)以上,經區文化和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對載體運營機構及載體內全部企業前兩年按其對武侯區實際貢獻所得的100%給予扶持,第三年按80%給予扶持。
第五條
積極開展武侯區文博旅游產業新經濟種子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培育計劃。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博旅游產業新經濟種子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創意設計費用補貼。種子、準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在上年度內發生的創意設計費,按費用總額的2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 萬元。創意設計費用總額按照稅務部門加計扣除備案數計算,沒有備案的不予扶持。(二)貸款貼息。種子、準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在上一年度因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創意設計及用于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等獲得銀行貸款,給予5%一次性貸款貼息,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同一筆貸款不重復享受區內貼息,多筆貸款要一起申請補貼,跨年度的貸款只計算當年部分。
第六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承辦、參加各類活動和展會
(一)對創辦(承辦)國際、國內、省內知名旅游、文化交流等活動的文博旅游企業,活動方案報經區政府同意,按活動總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個活動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二)鼓勵文博旅游企業代表武侯區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活動,活動方案報經區文化主管部門同意,按單個企業參會綜合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參加省市及武侯區組織的文博旅游產業會展,展出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給予參展企業和相關單位展位費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 鼓勵加強文博旅游宣傳推廣
(一)文博旅游企業原創拍攝作品在省級以上衛視頻道、院線播放或在主流視頻播放平臺播出且點擊率達1億次(含)以上的,武侯區的場景介紹不低于總片長10%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文博旅游企業承擔拍攝費用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的,經區市場監管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省級以上政府、權威機構授予榮譽稱號(如最具投資價值、最具潛力等)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引導旅游企業開發武侯區全域旅游線路,或在成都市旅游線路中增加武侯區旅游點位。對已投入市場運營滿1年,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0人次的全域旅游錢路,給予開發運營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10家。
(四)旅游企業到國內其他城市推廣武侯全域旅游線路的,經申報并獲得區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后,按推廣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家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支持民辦博物館建設和發展
(一)對新建(改建)的民辦博物館,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建設(改建)經費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民辦博物館新獲得由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評定的一、二、三級證書,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以后年度獲得高于所獲獎勵級別的證書,獎勵金額可按獎勵差額補齊。
(三)民辦博物館獲得市級以上部門授牌特色主題博物館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得全國博物館十大精品獎之一的民辦博物館,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
(一)被評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武侯區設立工作室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分別給予每年3萬元、2萬元、5000元的補貼。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進行展示、學術交流、宣傳推廣等活動的,活動方案報經區文化主管部門同意,按照組織活動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對設立非遺研究機構、培養非遺項目傳承人,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為傳習場所的,給予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四)對在中華詩詞、書法繪畫、曲藝雜技等傳統文化領域開展人才培養、創作展演、普及推廣、傳承研究等項目的大師和企業,產生較大社會或經濟效益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每年挖項目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對原有的蜀繡、蜀錦織造技藝、成都漆藝等傳統工藝進行挖掘、提升,開發創新產品,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每年按照年度經濟貢獻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開發文創產品
(一)新列入全國級、省級、市級文博旅游產品開發試點單位的,給予50萬元、30 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文博旅游產品參展參賽,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綜合獎(或單項獎),經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社會組織設計開發具有武侯元素的文創產品井轉化為旅游商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其產品大類全年銷售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文博旅游產業品質提升
(一)新被列入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相關名錄并通過驗收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新被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被評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定升級的景區(飯店)按級別差額補齊。
(三)推進智慧旅游建設。對達到成都智慧旅游景區、飯店、旅行社標準的旅游景區、飯店、旅行社,按所獲得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對新建(提升)的文創小鎮,并獲得國家、省、市特色小鎮認定授牌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新建(提升)的特色街區,經區商務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建設(改建)經費的50%給予補貼,同一街區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對新建、提升的具有創意特色的實體書店、書院、小劇場、工作室、客棧等文創空間,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建設、改建經費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二條 鼓勵引進文博旅游高端管理者和人才
(一)對武侯區年度經濟貢獻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企業年度經濟貢獻的1%為參照數,次年對企業法人代表或經營管理團隊給予獎勵。
(二)企業在武侯區集中匯繳的個人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個人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上述個人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個人年度經濟貢獻超過100萬元后,每增長100萬元,增加不超過5名企業高管人員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引進武侯區從事文博旅游工作,符合《成都市武侯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定義的高層次文博旅游人才(團隊),經區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個人最高500萬元的獎勵;給予團隊最高8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上市和掛牌
(一)對擬上市文博旅游企業按照當前的審核機制,分階段給予總計300萬元的上市補貼(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補貼50萬元、上市申報受理補貼50萬元、股票發行完成補貼200萬元)。
(二)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文博旅游企業,給予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首次進入創新層的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原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軍民融合板、“一帶一路”板、科技金融板、雙創企業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掛牌后實現融資的企業據實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融資成本補貼;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納入四川省“創業板行動計劃”的入庫企業,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四)對在不同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的同一家文博旅游企業,在已獲補貼的基礎上,按差額給予補貼.
旅游產業行業協會(聯盟),全年組織或參與國際、國內會展5次以上,組織內部交流、培訓活動超過10次以上,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活動經費補貼。
第十五條
享受本政策扶持、獎勵、補貼和資助的企業,在武侯區正常經營(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在此期間遷出武侯區的企業,原已享受的扶持補貼資金須全部退回,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扶持資金利息;享受本政策扶持、獎勵、補貼和資助的企業管理者所在企業也須符合本款之規定。
第十六條
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和機構,同時又滿足武侯區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可按最優政策申報,不得重復享受同一項目的同一事項或本政策中的同類扶持獎勵政策不能重復申請,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或機構,向稅務關系所屬地(街道或武侯新城)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經初審后送本政策規定的相關條款認定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后按相關規定報區委、區政府審批實施。
第十八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4年
本政策各條款由成都市武侯區文化體育旅游局負責解釋。政策中涉及扶持、獎勵、補貼和資助的各項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則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予以調整。(具體政策以當年通知為準,或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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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助力成都市世界文化名城建設,促進武侯區文博旅游產業健康、快速、持續發展,進一步推進文商旅體融合發展和全城旅游建設,根據武侯區文化產業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布局,并結合文博旅游產業現狀,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支持對象主要是∶在武侯區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納入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以各類文化文物、博物博覽等為主要旅游資源,充分展示地域文化的文博旅游企業以及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
本政策所稱文博旅游產業是指依托地域文化、自然景觀歷史遺存、博物館,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博旅游及相關產品的集合;本政策所稱文博旅游企業是指以地域文化、歷史遺存、博物博覽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文化體驗需求而進行創意設計、研發制造、項目策劃、展示銷售(包括貨物和服務)等經營活動的相關企業;本政策所稱人才是指從事文博旅游工作,且其所屬單位注冊地或個人工作室稅收關系在武侯區的人才。
第三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在武侯區落戶
(一)在武侯區新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博旅游企業,年度經濟貢獻在20萬元(含)以上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自企業納稅之日起,以其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為參照數,前兩年按100%給予產業扶持,后三年分別按80%、60%、40%給予產業扶持。
(二)新進入武侯區的文博旅游企業為世界500強(前三年入選過《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榜單);中國500強(前三年入選過《財富(中文版)》或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榜單)、美歐日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前三年入選過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布的榜單)、中國民營500強(前三年入選
過全國工商聯或中國民營企業聯合會、中國統計協會等單位聯合發布的榜單)、新經濟500強、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境外與我國政府簽署證券監管合作備忘錄的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落戶武侯區新辦獨立法人機構,且年度經濟貢獻10萬元以上的,經區投資促進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80萬元、7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如上述企業在武侯區設立省級以上區域總部的,經區投資促進和商務主管部門認定,增加30萬元的開辦獎勵。
(三)新注冊落戶武侯區的外商投資的文博旅游產業市級重大項目和特別重大項目(含中外合資企業及中外合作企業投資項目),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美元的,經區投資促進主管部門認定,按照其自注冊之日起1年內實際到位注冊資金(實際到位注冊資金不得低于25%)外資部分的2‰(按照即時匯率折算為人民幣)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對同一項目的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四)滿足本條第一款的企業在武侯區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20元/月/平方米,在5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時限兩年。若上述企業被認定為投資促進市級重大項目的,則一次性租房補貼可提高至40元/月/平方米,時限不變。
(五)滿足本條第二、第三款的企業在武侯區購置辦公用房的(不包括經營用房),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補貼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租賃辦公用房的,給予一次性租房補貼,最高不超過30元/月/平方米,在1000平方米內據實補貼,時限兩年。若上述企業被認定為市級重大項目的,則一次性租房補貼可提高至60元/月/平方米,時限不變。
第四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做大做強
(一)享受完武侯區新辦企業的扶持政策后,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含)以上,且對武侯區年度貢獻較上年增長5%-10%(含)、10%-15%(含)、15%以上的,分別以其對武侯區實際貢獻增長部分的30%、45%、60%為參照數給予產業扶持。
(二)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以上的,經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和區財政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或從業人員50人(含)以上的文博旅游企業通過武侯區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貸款(且擔保費率在2.5%以內)的,經區文化和金融主管部門認定,對該企業按擔保額1.5%的標準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四)符合服務業項目準入要求,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文博旅游產
業項目,按自持部分實際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對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博旅游示范園區的單位,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博服游示范基地的單位,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園區(基地)升格的,按照各級獎勵數額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六)文博旅游產業載體(孵化器和園區)內孵化企業年度貢獻總計達到50萬元(含)以上,經區文化和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對載體運營機構及載體內全部企業前兩年按其對武侯區實際貢獻所得的100%給予扶持,第三年按80%給予扶持。
第五條
積極開展武侯區文博旅游產業新經濟種子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培育計劃。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博旅游產業新經濟種子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創意設計費用補貼。種子、準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在上年度內發生的創意設計費,按費用總額的2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 萬元。創意設計費用總額按照稅務部門加計扣除備案數計算,沒有備案的不予扶持。(二)貸款貼息。種子、準獨角獸和獨角獸企業在上一年度因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創意設計及用于企業主營業務發展等獲得銀行貸款,給予5%一次性貸款貼息,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同一筆貸款不重復享受區內貼息,多筆貸款要一起申請補貼,跨年度的貸款只計算當年部分。
第六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承辦、參加各類活動和展會
(一)對創辦(承辦)國際、國內、省內知名旅游、文化交流等活動的文博旅游企業,活動方案報經區政府同意,按活動總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個活動最高分別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二)鼓勵文博旅游企業代表武侯區參加各類國際性、全國性展會活動,活動方案報經區文化主管部門同意,按單個企業參會綜合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參加省市及武侯區組織的文博旅游產業會展,展出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的,給予參展企業和相關單位展位費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七條 鼓勵加強文博旅游宣傳推廣
(一)文博旅游企業原創拍攝作品在省級以上衛視頻道、院線播放或在主流視頻播放平臺播出且點擊率達1億次(含)以上的,武侯區的場景介紹不低于總片長10%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文博旅游企業承擔拍攝費用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的,經區市場監管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省級以上政府、權威機構授予榮譽稱號(如最具投資價值、最具潛力等)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引導旅游企業開發武侯區全域旅游線路,或在成都市旅游線路中增加武侯區旅游點位。對已投入市場運營滿1年,年接待旅游者不低于5000人次的全域旅游錢路,給予開發運營企業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不超過10家。
(四)旅游企業到國內其他城市推廣武侯全域旅游線路的,經申報并獲得區文化主管部門批準后,按推廣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家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八條 支持民辦博物館建設和發展
(一)對新建(改建)的民辦博物館,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建設(改建)經費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民辦博物館新獲得由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評定的一、二、三級證書,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以后年度獲得高于所獲獎勵級別的證書,獎勵金額可按獎勵差額補齊。
(三)民辦博物館獲得市級以上部門授牌特色主題博物館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獲得全國博物館十大精品獎之一的民辦博物館,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
(一)被評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武侯區設立工作室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分別給予每年3萬元、2萬元、5000元的補貼。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進行展示、學術交流、宣傳推廣等活動的,活動方案報經區文化主管部門同意,按照組織活動費用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對設立非遺研究機構、培養非遺項目傳承人,設置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館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為傳習場所的,給予每年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四)對在中華詩詞、書法繪畫、曲藝雜技等傳統文化領域開展人才培養、創作展演、普及推廣、傳承研究等項目的大師和企業,產生較大社會或經濟效益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每年挖項目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對原有的蜀繡、蜀錦織造技藝、成都漆藝等傳統工藝進行挖掘、提升,開發創新產品,年度經濟貢獻在50萬元以上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每年按照年度經濟貢獻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開發文創產品
(一)新列入全國級、省級、市級文博旅游產品開發試點單位的,給予50萬元、30 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文博旅游產品參展參賽,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綜合獎(或單項獎),經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社會組織設計開發具有武侯元素的文創產品井轉化為旅游商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其產品大類全年銷售額的1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文博旅游產業品質提升
(一)新被列入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相關名錄并通過驗收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新被評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被評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的旅游飯店,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評定升級的景區(飯店)按級別差額補齊。
(三)推進智慧旅游建設。對達到成都智慧旅游景區、飯店、旅行社標準的旅游景區、飯店、旅行社,按所獲得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對新建(提升)的文創小鎮,并獲得國家、省、市特色小鎮認定授牌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新建(提升)的特色街區,經區商務和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建設(改建)經費的50%給予補貼,同一街區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對新建、提升的具有創意特色的實體書店、書院、小劇場、工作室、客棧等文創空間,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按建設、改建經費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二條 鼓勵引進文博旅游高端管理者和人才
(一)對武侯區年度經濟貢獻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企業年度經濟貢獻的1%為參照數,次年對企業法人代表或經營管理團隊給予獎勵。
(二)企業在武侯區集中匯繳的個人年度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對企業不超過5名高管人員個人對武侯區實際經濟貢獻的100%為參照數給予上述個人一次性獎勵。企業集中匯繳的個人年度經濟貢獻超過100萬元后,每增長100萬元,增加不超過5名企業高管人員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引進武侯區從事文博旅游工作,符合《成都市武侯區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試行)》定義的高層次文博旅游人才(團隊),經區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給予個人最高500萬元的獎勵;給予團隊最高8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文博旅游企業上市和掛牌
(一)對擬上市文博旅游企業按照當前的審核機制,分階段給予總計300萬元的上市補貼(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補貼50萬元、上市申報受理補貼50萬元、股票發行完成補貼200萬元)。
(二)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文博旅游企業,給予5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首次進入創新層的再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三)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原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軍民融合板、“一帶一路”板、科技金融板、雙創企業板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掛牌后實現融資的企業據實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融資成本補貼;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納入四川省“創業板行動計劃”的入庫企業,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
(四)對在不同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的同一家文博旅游企業,在已獲補貼的基礎上,按差額給予補貼.
旅游產業行業協會(聯盟),全年組織或參與國際、國內會展5次以上,組織內部交流、培訓活動超過10次以上,經區文化主管部門認定,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活動經費補貼。
第十五條
享受本政策扶持、獎勵、補貼和資助的企業,在武侯區正常經營(或投資協議約定年限)的存續期不得低于10年。在此期間遷出武侯區的企業,原已享受的扶持補貼資金須全部退回,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支付扶持資金利息;享受本政策扶持、獎勵、補貼和資助的企業管理者所在企業也須符合本款之規定。
第十六條
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和機構,同時又滿足武侯區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可按最優政策申報,不得重復享受同一項目的同一事項或本政策中的同類扶持獎勵政策不能重復申請,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第十七條
符合本政策扶持條件的企業或機構,向稅務關系所屬地(街道或武侯新城)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經初審后送本政策規定的相關條款認定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后按相關規定報區委、區政府審批實施。
第十八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4年
本政策各條款由成都市武侯區文化體育旅游局負責解釋。政策中涉及扶持、獎勵、補貼和資助的各項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則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予以調整。(具體政策以當年通知為準,或聯系小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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