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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結束酷暑籠罩的8月,轉頭迎來嶄新且秋高氣爽的9月,安徽省2024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也隨之正式落下帷幕。為更好地讓大家了解高企認定申報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提高高企認定通過率,小編在此,特為大家整理了2024年高企認定申報材料變化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經驗分享,快來和小編一起復盤吧。那么如果你想要代理申報2024年高企的話,可以隨時聯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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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認定申報問題總結及經驗分享
(一)高企認定申請書
1、企業注冊登記表中企業規模、所屬行業、是否屬于國家級高新區內企業、高新區名稱、技術領域、經營范圍、企業簡介等信息錯誤。
建議:高企網上填報時須核對企業信息,并及時更新,注意選擇對應的技術領域,避免出現低級錯誤。
2、同一個企業的不同研發項目(RD)的立項目的和組織方式類同,各研發項目文字表述缺乏凝練,沒有充分體現不同研發項目之間的差異化、立項必要性。高新技術產品(PS)表述時無法直觀突出高品的創新性與先進性,且前后缺少關聯性及技術支撐。專家評審時存在研發項目和高品不被認可的風險。
建議:(1)針對不同的研發項目,需根據研發內容的不同,選擇合適的切入點進行描述,突出不同研發項目之間的差異化與創新點。
(2)針對高品,在表述時需確保“關鍵技術-主要技術指標-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對產品在技術上發揮的支持作用”之間的關聯性。
3、申報材料整體的邏輯關系表述不清晰
專家評審、國家備案過程中,重點考核提交資料中是否體現“研發項目-知識產權(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技術領域”之間的相關性。很多企業忽略了材料中的邏輯關系,導致高企申報結果不理想。
建議:企業在整理申報材料時,一定要關注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確保“研發項目-知識產權(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技術領域”之間的高度相關。
4、領域選擇不正確
2016年國家四部委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進行了較大調整,很多企業自身技術很好,但在領域的選擇上出現偏差。
建議:企業在準備認定材料過程中結合自身研究開發項目、主要產品、專利技術等來選擇對應的領域,務必做到研發項目、知識產權、產品、領域的四統一。
5、知識產權大部分為2021年集中申請,且獲證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同時存在申報當年度授權的知識產權,會被質疑為申報高企而臨時包裝,存在不被認可的風險。
建議:提前規劃,提前規避。提前進行知識產權規劃,確保每年均有知識產權申請與授權,同時須注意知識產權和研發項目、產品相關,切忌在申報當年一次性申請,提前避免風險。
(二)科研項目立項
1、科研項目證明材料存在矛盾,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不完整。
建議: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之間要有對應性,注意時間上的邏輯關系。證明材料應包括立項決議、項目計劃書、結題報告,已結題項目需提供結題報告,若科研項目立項時間跨年度超過1年半及以上,證明材料最好放入中期驗收報告,增加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
(三)成果轉化
1、科技成果轉化佐證材料過于簡單,只有產品發票、圖片、合同,缺乏知識產權證書、第三方證明材料等,且不同成果轉化、不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證明材料附同一份銷售合同、發票。
建議:不同成果轉化、不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證明材料需放入對應的證明材料,包括對應的知識產權證書、檢測報告、對應的銷售合同及發票,不要均附同一份銷售合同及發票。
2、科技成果轉化數量不夠,部分企業提交了以技術訣竅為依據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是否在近三年轉化存疑,無法提供科技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
建議:科技成果應以知識產權為主,不能以技術訣竅為依據。所有知識產權都是申報上年度或當年轉讓或授權的,導致成果轉化邏輯存疑。須提前做好規劃,確保至少5項及以上/年。
(四)研發組織管理制度
1、組織管理水平模塊制度模板化,缺少實施證明,真實性存在質疑。
建議: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編寫具有企業運營關聯性、可操行性的管理證明材料,并提供相關的實施證明材料(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的證書或紅頭公示文件;知識產權獎勵、科技人員績效考核、銀行流水、財務憑證等;產學研合作協議及發票、人才引進證書及勞動合同等真實性文件),以提高認可度。
(五)高新技術產品
1、部分企業在專項審計報告中體現出的高新技術收入比例,已經滿足高企認定要求(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但在實際認定審核中,此部分卻大量失分,最終導致認定失敗,其主要原因在于佐證材料不充分、支撐力度不強。
建議:高新技術收入確認部分的材料撰寫中,企業的收入與其所擁有的技術(體現為知識產權)一定要高度相關。并且通過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純軟件企業尤其要取得軟件測試報告)、用戶報告、合同、銷售發票等佐證材料加以證明,越充分則被認可的機率越高。
2、高品開票無法體現屬于高新技術產品,且佐證材料不充足。
建議:規范開票名稱,除合同及發票以外,建議以第三方的產品認定、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等來佐證,且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與產品說明要體現所定的高新技術產品。
(六)科技人員
1、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組織架構、職位不合理。
建議:科技人員名單,盡量統計所有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指標不要剛好過線;科技人員必須入職繳社保或個稅183天以上;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所設置崗位、職務清楚得當、安排合理;研發項目RD表中、項目立項報告和結題報告中的參與人員一致,任務分工一致。
(七)研發費用專審、高品收入專審
1、研發費用專審報告中費用結構不合理,個別科目占比過高。與財務審計報告、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不一致。
建議:研發輔助賬或專賬規范合理,在年度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中進行披露,所披露數據保持一致。研發費用結構合理,對于不同技術領域的研發活動結構明細特征各有不同。自查不一致原因,確實存在差異的,須寫清楚差異原因、金額。
2、高品收入專審報告中總收入和財務審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總收入不一致。
建議:注意數據的關聯性,確保三表數據的一致性。
(八)財務審計報告
1、財務審計報告正文中描述的會計制度和納稅申報表不一致。
建議:注意邏輯性與關聯性,確保當年度會計制度的一致性。
1、納稅申報表中研發費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存在差異。
建議:填報納稅申報表時注意參考財務審計報告,確保前后數據的一致性。
2、未申報加計扣除。高企審核嚴格,對于未申報加計扣除的企業,存在稅務不推薦風險。
建議:企業每年申報加計扣除(除特定行業不允許外),規范財務賬套。
PS小提示:
1、企業未及時辦理更名
企業印章名稱與企業系統名稱不一致,應提前辦理高企更名手續。對于有效期內的高企,因某些原因未及時更名,建議高企重新認定后再辦理高企更名手續,避免影響高企申報。
2、網上提交前的工作:應組織專人對上傳后的材料進行二次復核,確保所有附件內容都打得開、對得上。
高企申報材料復雜,且邏輯關系前后環環相扣,應該以事實為基礎,切忌造假,有特殊情況需要解釋的,附情況說明。另外,研發項目既要結合企業實際體現行業的先進性,在技術材料的編制過程中也要注意與領域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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